投訴人:
您于2020年12月22日通過來信向江門市信訪局反映關于蓬江區(qū)香江汽車修理廠焗漆廢氣污染的投訴事項,于12月29日轉交我局,我局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我局將于2021年3月22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您。在此期間,您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訴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江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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