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圍
具備依法訂立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屬本市轄行政區(qū)域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
二、 設立依據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fā)政字[2000]63號)第三條、第七條;
2.《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國科發(fā)政字[2001]253號)第三條、第五條;
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核準權限的通知》(粵科管字[2013]60號)第一條。
三、實施機關
本公共服務的辦理機關為:區(qū)縣級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和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各層級權責如下:
1.市級權限:對區(qū)縣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的申報材料進行備案。
2.區(qū)縣級權限:負責轄區(qū)內申報單位申請材料的審核、匯總及備案工作。對申報材料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核實申報單位信息,提出審核和辦理意見,并報送至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進行備案。
四、辦理條件
五、申請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請材料的形式為紙質材料,其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
(2)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統(tǒng)一在紙張的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或本人簽名。
2.材料目錄
表1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材料目錄
六、辦理結果
辦理結果為【廣東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證件長期有效。
七、辦理時限
八、辦理收費
不收費
九、 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登錄“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ov.cn), 點擊技術合同認定,填報申請材料;
2)申請接收。接收申請人通過系統(tǒng)辦理提交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事項的申請,并按對應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在系統(tǒng)予以接收;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受理范圍的,在系統(tǒng)退回申請人。
2.受理
受理審核。區(qū)縣級科技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根據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要求、申辦業(yè)務的相應材料目錄及“受理審核量化表”,對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受理意見。受理審核量化如下表所示:
表2 受理審核量化表
表3 審批審查內容量化表
4. 做出決定
1)決定。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若審批不通過,應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決定公開。在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可查詢審核意見。
3)證件制作。在系統(tǒng)予以審核通過并辦結的,在受理之日起20的個工作日內出具《廣東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加蓋江門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專用印章。
4)證件送達
以申請人自取的方式送達。
申請人自行到各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領取證書,并做好簽收記錄。
5)歸檔。對本事項的各類文書材料實行分類歸檔,并按年對歸檔的材料進行清點、統(tǒng)計與整理。
本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圖詳見附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辦理流程圖》。
十、審批服務
1. 咨詢
(1)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江門市港口路68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成果科
電話查詢:0750-3129006;
網上查詢:http://pro.gdstc.gov.cn
信函咨詢:江門市港口路68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成果科,郵編:529000
(2)咨詢回復。
a)窗口、電話咨詢的,能當場回復的,應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電話的形式回復。
b)網上或信函咨詢的,應在收到咨詢后2各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回復。
2. 投訴
1)投訴渠道
窗口投訴:江門市港口路68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電話投訴:12345/0750-3101168;
網上投訴:http://kj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訴:江門市港口路68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郵編:529000
2)投訴回復
回復時限:2個工作日內回復;
回復形式:電話或信函。
3.進程查詢
電話咨詢:0750-3129006;
進程查詢回復結果應具體到事項審批當前所處的環(huán)節(jié),或正在承辦的部門。
十一、表單及樣本
辦理本事項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技術合同登記表》,見附件2。
附件1
技術合同登記表
表號:JJ—001
制表機關:科學技術部
批準機關:國家統(tǒng)計局
批準文號:國統(tǒng)制(2014)111號
有效期至:2016年10月
單位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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