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未經審批違規(guī)占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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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市民對臨時占用道路不是很了解,以為只要自己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影響行人行走暢通就可以隨意占道,殊不知隨意占用城市道路不僅給市民出行帶來了不便,亂堆放雜物也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近日,蓬江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曝光了一起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進一步強化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基本案情
10月27日,江門市蓬江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接到市民投訴,江華路某銀行的門前人行道隨意堆放施工材料及廢棄料,占用了大部分人行道,造成人行道滿地灰塵。經查明,該處為某銀行進行室內裝修工程,裝修工程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未按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甚至將部分建筑材料和廢棄料裸露在城市道路上,影響了行人安全通行,也破壞了市容市貌。裝修工程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涉嫌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了拍照,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清洗污染路面并補辦《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
施工單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隨意在人行道堆放施工材料及廢棄料
處理結果
上述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施工材料及廢棄料且未按照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規(guī)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城管執(zhí)法部門正在依據《江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2022年修訂)》規(guī)定按程序對該施工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施工單位對污染路面進行清理
典型意義
城市道路是公共資源,不僅承擔著城市交通的主要任務,還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隨意占道不但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而且長期不規(guī)范使用道路,會導致路面的出現重復損壞。因此施工單位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施工,已構成違法,必須嚴厲打擊,依法查處。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等責任主體敲響警鐘,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時辦理臨時道路挖掘(占用)審批,杜絕非法破壞和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現象,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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